浙海德曼日前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浙海德曼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浙海德曼表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浙海德曼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7,14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俞越蕾、杨兴月、徐雪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4年2月29日,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49元/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末的股本数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并转增4股。2024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方法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49元/股。
根据2024年2月29日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45,898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53,619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高长泉、郭秀华及高兆春。高长泉与郭秀华为夫妻关系,高兆春为高长泉、郭秀华夫妇之子。高长泉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071.70万股,持股比例为27.30%;郭秀华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55.10万股,持股比例为12.59%;高兆春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307.03万股,持股比例为17.22%。三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333.8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7.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0,342,881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长泉、郭秀华及高兆春三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3.94%的股份,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浙海德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粘世超、叶云华。